提问者: | 咨询分类:商标局实质审查16-09-19, 10:38 AM
实质审查中的商标抢注问题有哪些?
被抢注商标的独创性不强,是造成商标被抢注的基本原因。被抢注商标往往是独创性不强,而在某一类别上又有一定名气。有一定名气,才能给抢注者带来经济利益,这也是抢注者的动机所在,同时因被抢注商标独创性不强,保护难度就会增大,如“熊猫”商标。只是因为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熊猫”牌电视机才成为驰名商标,与此同时,在其它类别上也有不同厂家注册使用“熊猫”商标,因此,很难判断某一家企业来申请“熊猫”商标是恶意抢注;另外有一些现在有名气的商标本身就是在一些其他厂家使用该商标之后才出名的,如“长虹”商标,四川的国营长虹机器厂在电视机等产品上使用之前,在6类、11类等其它类别上就早已是其它企业的注册商标了。因此,在实质审查中,对驰名(公众熟知)商标也只能在相关类别上对其商标进行扩大保护,而在其它类别上,只能对其文字的独特书写方式进行保护,对于同名的普通文字,在其它类别上就根本无法保护了。对于驰名商标尚且如此,对于一些不太出名的商标,如“如意”、“四环”等商标的保护难度就会更大。相反,对“海尔”、“同仁堂”等商标来讲,因其独创性非常强,不仅一般消费者容易辨别,审查员在实质审查中也能够充分考虑,这样就不会给恶意抢注者以可乘之机。因此,独创性是商标避免被抢注的关键条件。
审查工作的程序,决定了认定商标抢注行为有一定的难度。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基本上都是每人分管一类,甚至是几个人分管一类,因此只能对于自己分管的类别的商标及商品比较熟悉,一旦涉及到跨类现象,了解的情况就很有限。与此同时,商标抢注者基本上又都是对比较知名的商标进行另类注册,审查员一般都不能及时发现,这就造成恶意抢注成功率非常高。此外,因商标申请量非常大,审查员的工作量也很大,审查中审查员不可能对每一件商标都用大量时间去进行检查、分析和判断,因此也给恶意抢注者提供了成功的机会;此外商标实质审查的时间性非常强,而恶意的抢注商标又都是分期分批申请上报,在时间和数量上相对于正常申请量来讲是非常小的,可能到不了百分之一,从而使审查员很难发现哪些申请属于恶意抢注商标。
所以,在实质审查中,只要是不违反禁用条款又与在先商标不构成相同近似的恶意抢注是能够通过的,这是审查性质和审查程序所决定的。
尽管恶意抢注能够通过商标的实质审查阶段,但是<商标法>已经在审查确权后面的程序上确定了解决商标抢注的办法。所以,我们认为,一方面企业应该加强商标保护的意识,在恶意抢注之前就对自己的商标进行注册保护,另一方面,出现恶意抢注商标后,可通过异议、争议或注册不当程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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